鹤岗市向阳区卫生健康局
一、承接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日常业务工作: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2、“5.19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汇总、上报工作; 3、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创...
机构信息
地区: 向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68-3221057
地址: 鹤岗市向阳区政务服务中心(209室)
详细介绍

一、承接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日常业务工作: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2、“5.19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汇总、上报工作;

3、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创建工作。

(二)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1、省级、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材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

2、对辖区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评价;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培训;

4、项目指导单位督导。

(三)报表工作: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季报、年报;

2、家庭医生签约平台月报、季报、年报工作。

(四)完成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交办的文件落实、调查汇总工作。

二、承接市卫健委科教科日常业务工作:

(一)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

1、组织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继续教育一类学分、二类学分培训;

2、组织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周期学分审验;

3、对新注册、变更的医护人员办理学分卡录入平台、发放。

(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汇总、上报工作。

(三)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组织辖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定期考核培训、报名、平台管理及考核。

(四)完成市卫健委科教科交办的文件落实、调查汇总工作。

三、承接市卫健委中医科日常业务工作:

(一)贯彻实施《中医药法》,组织开展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参加省级考核。

(二)中医诊所内涵建设,指导个体中医诊所,打造具有中医文化特色的中医诊所。

(三)完成市卫健委中医科交办的文件落实、调查汇总工作。

四、承接市卫健委食品安全科日常业务工作:

(一)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卫生健康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培训。

(二)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工作,组织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标准跟踪评价和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三)完成市卫健委食品安全科交办的文件落实、调查汇总工作。

五、承接市卫健委规划财务审计科业务工作:

(一)财务年报工作。

(二)大型医用设备调查平台季报、年报工作。

(三)完成市卫健委规划财务审计科交办的文件落实、调查汇总工作。

六、承接市卫健委疾控和卫生应急、宣传科、人事科工作:

完成市卫健委3个业务科室交办的文件落实、调查汇总工作。

七、计生工作:

(一)特别扶助目标人群资格确认、信息录入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次性补助对象资格确认及特扶资金发放工作。

(三)开展好生育关怀工作,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及大病保险工作。

(四)开展失独节日慰问,系列暖心活动(中秋、春节)

(五)城镇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审核和兑现工作。

(六)人口监测个案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生育登记工作。

(七)人口统计报表工作(每季度报表、出生名单核查、金人平台出生信息完善和上报)

(八)开展好5.29协会会员日、宣传活动

(九)再生育审批。

 

八、承接市卫健委妇幼健康工作:

(一)妇女两癌筛查,以低保为主或贫困为主,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 癌”检查。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统计孕前优生人数服务对象,联系好委托单位,做好孕前检查。

(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做好叶酸发放工作,掌握高危产妇人群,跟踪随访到位。

九、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工作,春季和冬季爱国卫生月宣传,全民义务奉献日活动情况统计,春季和冬季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工作,紧紧围绕世界无烟日主题,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推动无烟环境建设,实现控烟行动目标。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工作,春季和冬季爱国卫生月宣传,全民义务

十、畜牧工作:

(一)部署全区春季和秋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做好防疫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开展春秋防期间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全市非洲猪瘟防控指导和督察,认真排查疫情,做好全市非洲猪瘟防控指导和督察。 

(二)实施老年人健康服务项目 。 加强医疗机构老年服务能力建设及时向上级卫生和疾控部门报告状况。

(三)完善实现方式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中创办医疗机构。 

十一、医政管理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医务管理工作。

(二)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现场勘查。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变更、注销审批工作。

(四)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及注销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工作以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核工作。

(六)受理辖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校验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统计工作。

(九)受理权限内公共场所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

(十)受理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延续、变更等工作。

负 责 人:董 静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