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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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68-3528218 |
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沟南街道兴山路 |
鹤岗市兴山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为企业在国内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提供服务。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药品安全风险。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国家基本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展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区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八)负责开展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九)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识统一认定制度。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