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五大连池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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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6-6328675 |
地址: | 五大连池市德都大街568号 |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黑河市委、五大连池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将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市发改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粮食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县)建设。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4.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市商务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成品油生产、加工环节产品监管,对加油站经营成品油质量和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行为。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制定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对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查处规定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市商务粮食局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与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责任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无照经营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备案事项和告知承诺事项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互通报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市场主体做出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应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市场主体做出撤销或吊销许可证处罚时,应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工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会议筹办、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协调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收发文、档案、印鉴等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统计及报送工作;负责多部门、多股室联合开展相关工作的牵头组织;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以及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归集管理、出国(境)证照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等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担行政审批(许可)流程优化再造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初审和组织工作。
(四)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管理股。负责市本级行政许可、备案的审批和登记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和备案的信息录入及归档工作;负责企业档案的对外查询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流程优化再造牵头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组织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提出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重大违法行为;提出全市餐饮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餐饮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七)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分析掌握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提出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提出全市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药品零售许可现场核查;组织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质量计量标准化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加强全面质量提升,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产业计量、能源计量、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组织实施计量仲裁检定;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二)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规范管理农资市场、农贸市场、轻工市场、成品油等市场的经营秩序,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市场、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内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工作;负责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十三)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股。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对市场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消费维权工作;做好与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衔接与配合。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
单位领导:
刘洋党组书记、局长
王颖二级主任科员
史景瑞二级主任科员
张洪浩副局长
吕长宝副局长
王振泉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