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嫩江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信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不办公。 |
电话: | 0456-7540340 传真:0456-7540345 |
地址: |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墨尔根大街27号(信访局办公楼)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嫩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嫩江市信访局是市委主管信访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嫩江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宣传和实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市有关规定,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和协调落实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群众信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二)负责接待和协调处理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和指导做好受理办理工作。
(三)负责受理网上投诉事项、群众来信、(市长)热线电话,征集人民建议,协调指导做好受理办理工作。
(四)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行业)信访问题。定期通报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全市信访考核工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有关建议。
(五)负责市政府信访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信访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到市市上访和突发事项、极端事件。负责全市信访法治建设,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
(七)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督查股。负责机关文字综合、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事劳资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督查转交信访事项和案件办理,督办到省进京非接待场所信访问题处置。接待受理群众提出的复查信访事项,对全市信访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指导办理转交的信访事项,完成临时交办的督查任务。
(二)信访接待股。承担群众来访事项登记、录入、分类和引导等工作,转交和协调处理群众来访事项。负责市领导接访事项跟踪落实。分析研判形势,推送信访信息,制定应对方案。负责协调和受理网上投诉事项、群众来信、(市长)热线电话等渠道提出的信访诉求,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事项录入、办理、答复工作。收集整理人民建议和社情民意,呈报市级领导,转交相关单位,做好办理工作。
第五条 市信访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2名。
第六条 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