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推动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拟订并...
机构信息
地区: 望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望奎县,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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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6473020
地址: 绥化市望奎县海望路零公里处, 邮政编码:152100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推动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拟订并组织落实、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查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实施公平竞争制度。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违法传销、侵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消费者服务中心、个体劳动者服务中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协助配合省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开展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负责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监管。开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及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全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用和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工作。落实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知识产权强县发展规划。落实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执行上级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协助上级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提供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服务。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县委县政府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的调研工作。围绕“放管服”改革,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大转变,政务数据大整合,行政效能大提升。创新市场监管服务模式,实现信息公开共享。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将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反垄断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和市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4.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领导分工

王晓龙同志负责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乔静媛同志分管药品监督管理股,药品执法中队工作;

彭喜望同志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执法中队、食品流通执法中队工作;

邢晓播同志分管常务、办公室、党办、价格与收费监督管理股、价格与收费执法中队工作;

孔秀华同志分管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网络合同监督管理股、执法队办公室工作;

高显峰同志分管监察室、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

王英明同志分管各基层所工作;

浦佩君同志分管检测中心、法规股、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工作;

周凤军同志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特种设备执法中队、特检所工作;

张国华同志分管化保医安全监督管理股、化保医执法中队工作;

张弘彦同志分管市场监督管理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石油金融通信执法中队工作;

李景旺同志分管消协、劳协、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广告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工作;

闫中成同志分管餐饮执法中队工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黄  义同志分管个体登记股、企业登记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加挂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收发、会议承办、机关内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局信息及自动化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县局党组印章、行政印章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局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值班值宿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报刊订阅和公共图书、资料购买工作。负责全局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产维修管理。负责执法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组织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并开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负责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及分转工作。负责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和指派特殊重大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各类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服务中心工作。

(二)法规股。

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本局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调查、认定和查处本辖区的垄断行为和案件。开展反垄断工作的宣传普法工作。负责挖掘垄断线索,协助上级开展反垄断调查。执行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广告的审查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主流媒介(电视、广播、报纸)的广告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广告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行业自律。负责公益广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广告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广告抽查监测工作。负责广告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代理.商标印制行为;开展商标注册、商标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再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有关政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专利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专利信息资源的推广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各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负责对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受理上级业务部门委托认定县价格主管部门调查的价格串通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反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开展商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经营服务类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县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助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开展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四)登记股。

负责企业及家庭农场等的名称核准、审核及登记注册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企业及家庭农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名称核准、审核及登记注册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五)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股。

宣传推广执行《电子商务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推广上级推荐的规范性合同文本;依法检查并取替格式化合同文本的霸王条款,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参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调解计量纠纷;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工作。负责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承担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关工作。规范和监督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工作。开展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组织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与节能进行监督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以及节能技术成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做好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数据更新、清理及数据统计工作。推进特种设备智慧平台建设。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工作。

(八)化保医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医疗器械国家分类管理目录,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工作。负责化妆品抽检工作。督促检查全县药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组织全县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滥用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理工作。组织全县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及药物滥用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领域的交流、合作和信息传递。

(九)食品监督管理股(加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牌子)

履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承担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重大问题的处理。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工作。拟订食品流通、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负责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流通领域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及食品小经营核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指导餐饮环节诚信体系建设、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工作。

(十)药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疫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划,协助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野生药材资源勘察工作,组织查处非法收购、采集、运输以及破坏野生药材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抽检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及药物滥用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组织全县严重药品及药物滥用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理工作。组织全县药品药物滥用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领域的交流、合作和信息传递。

(十一)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单位预决算,执行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登记,财务收支工作。负责本系统票证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股(加挂信用监督管理股牌子)。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教育培训、日常考勤,年终考评工作。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上级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实施本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指导本系统开展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与其他县直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三)监察室。

负责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监督干部勤政廉政情况,提高工作效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监督。承担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工作规范,负责廉政文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内部党员监察工作。负责党支部、党员问题线索处置和配合违纪案件立案审查。联系并落实驻局纪检组有关工作。承担局党委巡视工作。

机关党委。拟定全局党建工作计划,组织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局党组决议、决定。指导各党支部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党支部政治学习安排。负责机关党支部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内生活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党支部、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承担各党支部选举(改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基层党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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