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1.领导及分工: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干部分工和负责工作。 李明辉:党组书记、局长、市食安办主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冮凌波: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食品安全监管...
机构信息
地区: 安达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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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7128456
地址: 安达市东风路1号
详细介绍

1.领导及分工: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干部分工和负责工作。

李明辉:党组书记、局长、市食安办主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冮凌波: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抽检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管股、消保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

曲绍铭同志、张庚磊同志、协助冮凌波副局长工作。

石岩: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计量标准认证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管股、价监股)。

王银权同志协助石岩副局长工作

裴旭东: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常务,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达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11个分局工作。

丛培进同志协助常务局长协管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股和局办公室材料综合把关工作。

廉保权: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钊同志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工作。

贾玲同志负责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工作。

2.机构职能: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股室职责(三定方案内容),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办公地址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提供服务。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市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权限内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质量安全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协助配合国家和省市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权限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药品安全风险。负责药品零售许可、药品经营、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国家基本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和指导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制度措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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