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金融服务局(网上办事大厅)
(二)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对市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
机构信息
地区: 北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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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5-8388055,
地址: 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918室,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拟定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

(二)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对市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有关监管职责。

(三)分析评估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统筹组织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推动地方金融改革,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创新,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五)联系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组织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六)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

(七)制定全市直接融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八)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及金融人才引进交流工作,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负责地方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新经济产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新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新经济产业发展动态分析,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局长:任立辉   负责全面工作

二级调研员:张秀忠   分管地方金融稳定科、新经济产业科。

副局长:吕洪军   负责业务工作,分管地方金融管理科、资本市场科、流通金融科、银行保险科。

副局长:贾辉   负责常务工作,分管秘书科、综合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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