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延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1)53025181 |
地址: | 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南东风路2号 |
【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与军队有关职责等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合、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机关党建等工作。
(二)业务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和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安置转业军官、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随军随调随迁家属的接收安置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相关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申报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负责人】
冯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