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有关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
机构信息
地区: 图们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3-3624134
地址: 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建设街54号 邮政编码:133100
详细介绍

一、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有关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图们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图们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图们市推荐性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4.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8.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许可和备案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21.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22.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23.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2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信息化、机要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2.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政策研究室。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组织开展竞争政策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并开展成果评选。研究提出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

4.执法稽查科。负责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汇总、审查、分流、督办各类案件线索。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协调查处具有全市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上级交办案件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等核查、处置、召回工作。依省厅委托权限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6.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7.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

8.信用监督管理科(企业规范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综合性业务工作。

9.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0.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工作。

11.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全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2.科技科。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国家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13.标准计量认证管理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组织图们市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动开展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活动。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14.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办公室。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具体承办科室依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年度抽检。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的综合性整顿治理工作。

15.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16.设立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7.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环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效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9.知识产权科(商标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实施全市专利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研究拟订全市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

20.市场监督管理科(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科)。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21.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22.药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药品注册管理制度。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

25.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制定、执行国家化妆品检查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26.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7.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人:吕雅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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