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退役军人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
机构信息
地区: 长白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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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13:30-17:00(秋冬季)8:30-11:3014:00-17:30(春夏季)
电话: 0439-8203625
地址: 长白县鸭绿江大街80-1 邮政编码:134400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退役军人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核准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综合科、业务科、机关党支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刘靖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核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设施建设意见;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核算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信访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业务科。承担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上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上级部门赋予的境外在我县烈士和国外在我县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安置政策,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承担上级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的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三)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1、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刘靖 

    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2、局党支部成员、副局长:胡法军 

   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思想政治、权益维护、规划财务、军休服务、事务统计等工作。 

   3、四级调研员:王长来 

   配合局领导具体分管双拥、精准扶贫机关党支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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