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白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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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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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走私贩私、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五)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处理消费争议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根据上级部署,协助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消费警示工作,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县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申请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县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六)依法查处县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二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5、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承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
3、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
4、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5、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措施办法和统筹推进竞争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禁止传销及打击走私贩私工作。
6、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1、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2、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
3、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4、指导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宣传、交流与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承担专利统计和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5、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6、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7、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
1、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协助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协助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指导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3、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5、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6、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
7、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1、负责指导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
2、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4、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2、组织协调安生生产工作。
3、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食品督查指导科
1、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2、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3、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组织并监督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4、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销售行政许可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5、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价格监督管理科
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公平竞争核查制度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1、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2、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3、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4、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
1、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2、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和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3、承担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妇联、工会、绩效考核等工作。
4、 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1、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承担“12315”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承担消费者协会工作。
2、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
3、依法查处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4、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5、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
6、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8、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城镇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制度措施开展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承办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承担案件查办工作。
2、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和公示等工作。
3、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城郊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制度措施开展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承办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承担案件查办工作。
2、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和公示等工作。
3、承担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业(含各类食堂、敬老院、幼儿园)核查、日常监管等工作。
4、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八道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八道沟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制度措施开展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承办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承担案件查办工作。
2、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和公示等工作。
3、承担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班子:唐贵涛 王树娟 韩旭东 安宇宙 李青松
负责人姓名:唐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