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柳河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柳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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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7336656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大街777号,邮政编码 1353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柳河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执法管理责任,指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优惠扶持政策及赋予综合性的职能。

(三)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对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及详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上报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上报审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街路、门牌的调查、命名、安装及更换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发展,指导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机构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按省、市下达福利彩票发行任务,制定销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资金并监督、指导使用。

(六)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实施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对殡葬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落实《婚姻法》,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七)负责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上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负责全县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乡特困供养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办理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柳河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社会组织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内外联系工作。负责督促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对重要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资产管理、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执法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等行政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上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内控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目管理;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实施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对殡葬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落实《婚姻法》,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按省、市下达福利彩票发行任务,制定销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资金并监督、指导使用;指导全县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勘界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上报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上报审批工作;开展城镇建筑类地名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街路、门牌的调查、命名、安装及更换工作;监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使用;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优惠扶持政策及赋予综合性的职能。
(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负责全县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乡特困供养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负责接待处理困境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发展;指导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养老机构的管理;贯彻落实民政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系统安全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办理收养登记工作。
(五)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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