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柳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
机构信息
地区: 柳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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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7330088
地址: 柳河县柳河镇前进路672号,邮政编码 1353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柳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研究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档案、调研、文电、会务、机要、后勤、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起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策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二)优抚和褒扬科。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评定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上级部门赋予的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设施保护及纪念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移交安置科。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相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及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自由择业军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执行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负责县直及中省、市直驻柳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负责全县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

(四)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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