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省、市、区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各类广告店招、牌匾、标语牌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社会文化、公益活动、庆典等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占道的各类修理、加工制作、电焊作业、废品收购、建筑材料经营等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弃土(固体、流体、建筑材料等)运输及倾倒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占道堆放物料的管理工作;协调城区市容市貌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督办和检查。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区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分类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抑尘工作;协调城乡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督办和检查。
(四)负责全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经费编制工作,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五)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民生服务热线12345涉及所属事项的办理。
(六)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赋予的其它职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