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舒兰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
电话: | 0432-68260663 |
地址: | 舒兰市滨河大街2006号 邮政编码:132600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吉林市委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扰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省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字综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建议提案、机关信访、应急处置、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本部门(单位)党组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部门(单位)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业务科。承担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有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拟定全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拟定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