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蛟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
电话: | 0432-67260108 |
地址: | 蛟河市河北街6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11 邮政编码:132500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吉林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完成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各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实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六)依法承担消费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价格违法等方面的申诉和举报的受理及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广告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八)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二)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措施;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
(十五)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
(十七)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吉林市关于价格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拟订和实施强化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价格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财务审计科
(四)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五)政策法规科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
(八)公平交易科
(九)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科
(十二)标准化计量科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十五)餐饮监督管理科
(十六)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十七)医疗器械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十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应急办公室)
(二十)商标监督管理科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人:白培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