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苑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2-8176676 |
地址: | 保定市苑区振清路385号 |
保定市清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1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共有干部职工256人。
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占用、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设置、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
(六)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方面的道路扬尘、露天烧烤
等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应急管理工作。
(九)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及生态环境、交通、规划、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可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店外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覆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府规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统一划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职责。
(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与有关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执法联合协作机制,区公安分局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三)涉及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理后,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组织机构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有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和法规室,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城管、环卫、绿化。
领导分工
丁红彬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霍士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环卫所、财务室。
石雄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法规室、绿化队。
徐 凯 副主任科员 分管城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