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法库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00-17:00 |
电话: | 024-87123511 |
地址: | 法库县晓东街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法库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 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执行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九)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2个。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稳定、固定资产、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县长信箱市民投诉的办理工作;负责调研、文电、印鉴、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省民心网、96123市民服务热线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复和督办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党务、组织、工会、统战、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负责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干部职工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干部职工违纪行为;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干部管理、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医疗保险、日常考勤、考核评优、人事档案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经费的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收支核算和账目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配合综合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核销和监管等工作。
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科普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市场安全舆情监测的预警分析、风险会商、信息发布、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队伍业务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管理和建设等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并负责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承担和组织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复议、应诉赔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法制基础建设等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依法承担规范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汽车、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展销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指导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运输、物流、旅游企业的主体经营资格进行认定,并对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运输、物流和旅游企业的商标、广告和合同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客货运输市场的运营秩序;出租车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输、物流和旅游企业监管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推荐辖区申报驰(著)名商标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代理机构;开展商标年度审验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活动;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业;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协会工作;开展广告经营资格审查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备案及年审工作;负责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调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完成全县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年度报告公示,指导基层单位对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县监管工作机制;负责无照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拟订本局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依法查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指导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企业信息公示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标注及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分析工作。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负责全县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类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化妆品备案以及指导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实施监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全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完成上级机关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和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商品编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对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认证标志、证书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及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落实和企业质量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和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组织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县内产品质量监督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日常监督管理和无证产品的查处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事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专业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协调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并进行考核评价;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的业务综合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应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综合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各监督所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九)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农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检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农产品检验测量责任。
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查处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商,并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参与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并指导各保健食品监督机构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十一)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药品流通环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形势,组织实施风险会商并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实施流通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流通环节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履行药品经营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器械风险排查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
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及化妆品使用环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查处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商,并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参与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并指导化妆品监督机构履行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稽查科。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计划、稽查工作计划、抽查检验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打假及大案要案的综合协调查办,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指导派出机构的稽查工作。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1个监督管理所,为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一)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吉祥街道监督管理所:辖区为法库镇内东起晓东街路西,南至兴法路路北,北至龙山路路南,西至城建界所辖区域内业户。
(二)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孟家镇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孟家镇,中贸商城市场,吉祥街道所辖建设村、北门村、东农村、东沟村、蛇山沟村、红土砬子村、夏堡村、东二台子村、羊草沟村、黄花岭村、小房申村、西门村、郝家村、西新城堡村、果子园村15个行政村,以及法库镇内晓东街与龙山路交汇处路北起、西至二龙山城建界、北至城建界,和西起晓东街路东、南至外环、北至城建界、东至城建界所辖区域内业户。
(三)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十间房镇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十间房镇,法库县开发区规划区内,吉祥街道所辖榆树底村、马家店村、周地沟村3个行政村,以及法库镇内兴法路与晓东街交汇处路南、西至陶屯、南至外环路所辖区域业户。
(四)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孤家子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大孤家子镇、冯贝堡镇业户。
(五)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牛堡子监督管理所:辖区为依牛堡子镇、三面船镇业户。
(六)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家房监督管理所:辖区为丁家房镇、登仕堡镇业户。
(七)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台子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双台子镇、龙山街道业户。
(八)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秀水河子监督管理所:辖区为秀水河子镇、叶茂台镇业户。
(九)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家子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四家子乡、慈恩寺乡业户。
(十)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卧牛石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卧牛石镇、包家屯镇业户。
(十一)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监督管理所:辖区为柏家沟镇、和平乡业户。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4个监督管理执法机构,为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一)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为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工作职责是:拟定本局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及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承担协调跨县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市局指定县局管辖案件;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打传”及其他专项整顿工作;指导基层监督所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执法大队:为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工作职责是: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基层监督所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督导;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大队:为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工作职责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基层监督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督导。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监督检查执法大队:为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