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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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4-24311232 |
地址: |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大东路93号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相关行政审批受理登记、备案、核准、审批等工作;负责承担上级机关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职责负责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协助上级机关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检疫、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和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六)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辖区内涉案标的物价格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监督并推行明码标价。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使用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处罚。
(十九)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
(二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十二)本单位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2.与公安大东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大东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督察考核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负责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督办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日常考核,为年终考核提供考核依据。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工会、统战、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全局的营商工作的制度建设,落实上级机关营商工作精神,监督指导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新工作;负责安全舆情监测的预警分析、风险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管理和建设等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调研、文电、印鉴、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
(四)人事科。负责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干部管理、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医保社保、日常考勤备案、年度考核评优、人事档案管理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队伍业务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宣传教育工作。
(五)财务和内部审计科。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工作;负责经费的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收支核算和账目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新增、登记、核销和管理等工作。
(六)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指导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处理本区域专利案件,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商标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广告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广告监测和对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报刊杂志单位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七)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日常监督管理和维权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八)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以局名义作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听证工作;负责承担或组织、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指导各执法部门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队法制基础建设和执法办案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相关工作。
(九)价格监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行政审批部门编制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行政审批机关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名录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中介机构名单,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负责宣传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反垄断调查;负责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办案件及其他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工作中涉及物品和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物资价格认定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区内各类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所审批事项除外)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负责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各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变更登记工作;负责企业申请迁移调档工作;负责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工作;负责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工作;负责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工作;负责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等工作。
(十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对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指导对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参与拟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环节(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制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派出机构履行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和食品监督执法中队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线上为投诉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咨询服务;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省民心网、12345、12331、12315等热线和上级机关交办案件咨询、受理、分派、跟踪、程序指导、反馈,以及按照要求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的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应急科)。负责辖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派出机构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查处有关部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预警,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八)质量信用与计量标准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品牌提升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上级机关抽查和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对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认证标志、证书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直属行政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十九)经济检查一中队。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实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反走私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药械监督执法中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形势,组织实施药品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负责监督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药品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后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风险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负责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经营的特殊食品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的特殊食品、化妆品大案要案的跟踪查处和打假等工作;负责建立衔接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事业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二十一)食品监督执法一中队。负责区级审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的规范管理、监督抽检、快速检验、风险监测、信息汇总、举报投诉、突发处置、违法查处等工作;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中队。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查处;配合各相关科室开展产品质量等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动物卫生监督中心(大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检疫、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对感染疫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预防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研究拟订动物传染病及与兽医公共卫生相关的群发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区动物疫病防治及兽医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和动物防疫的检查、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实施紧急处置,承担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畜牧生产、防疫、检疫工作,监督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及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和药品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负责生鲜乳准运证明现场审查工作;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权和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措施权等;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和行政确认中心。负责拟订信息化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信息系统及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协助相关科室建立各类数据库;负责信息化队伍和网络建设;协调重大信息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文书档案的归档、保管及对内部查阅;负责工商企业登记注册档案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档案的保管及对外查询与行政确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企业信息信用公示工作。
临时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二十五)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食堂、车辆、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办公用品采购、机关保安、保洁管理;负责临时用工使用、计划、配置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场科。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市场所、中队,做好创城工作;负责创城工作的督促和落实;负责组织创城活动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信息交流;提出各级各类创城活动方案和建议,并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创城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负责与各级创城部门的工作联系与综合协调;协助局领导处理创城相关事务。
派出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按照“一街一所,所队合一”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14个基层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各辖区和重点市场的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价格和知识产权等基层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事业单位名称、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中心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工作。
(三)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大东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做好非公党建工作;组织个体和私营劳动者学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和优质服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和私营劳动者的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及自我监督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技术培训,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