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城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柳州市,财政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2-2825074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潭中东路12号 |
柳州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和金融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和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全市财政、金融、会计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中介代理机构的业务。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协调和落实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十三、依法对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整顿与规范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的开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市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市以下财政关系。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动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强化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提高对地方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监管能力,有效整合金融监管资源,提高治理地方金融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让地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地方金融稳定。
市财政局内设二十三个科室,另外设机关基层党组织。
办公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