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明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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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00。 |
电话: | 024-44526666 |
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29号。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构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新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的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负责流通环节药品零售、化妆品、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和依法查处。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执行上级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