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延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秋冬季)8:30—12:00,13:00—16:30 (春夏季)8:30—12:00,13:30—17:00 |
电话: | 0433-2221361 |
地址: | 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B座661室 邮政编码:133000 |
一、延边州科技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县(市)和有关部门的科技事业发展工作。
(二)统筹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落实。
(三)牵头建立州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实施全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州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我州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各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等相关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刘滨斌:党组书记,主持州科学技术局全面工作;代管州外国专家局、州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工作。
李秀玉:局长,主持州科学技术局业务工作。
高 帆: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业与高新技术处、总工办工作。
方金铁: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农业与社会发展处工作。
金哲熙:二级调研员,协助书记分管州外国专家局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延边州科技局主要包括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部门办文办会、全局综合性文稿起草及报送、公文流转、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应急管理、公文信息保密、公共安全及值守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算、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协调行政经费拨付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相关工作。
承担州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局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实施科普工作计划;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承担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科学技术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技术预测、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科技报告相关工作。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科技诚信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等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拟订科学技术奖励政策法规,制定规则、标准和程序,组织、服务和监督奖励评审活动。管理软科学计划项目。负责科学技术奖、成果转化贡献奖及其他奖项的推荐管理工作。
(三)工业与高新技术处。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管理高新技术项目,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科技人才项目。研究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管理企业科技项目,推进科技金融融合。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州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认定管理工作。
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计划项目。
拟订基础研究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提出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指导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管理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计划项目,指导国家和省自然基金委员会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管理。
(四)农业与社会发展处(医药健康产业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指导可持续发展示范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承担州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医药健康领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吉林)基地、医药健康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
(五)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纪检、信访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工会工作。
(六)总工程师。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起承上启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