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银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24-74219027 |
地址: | 铁岭市银州区繁荣路51号。 |
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乡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道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标准质量和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定全区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销售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认、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拟定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