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自然资源局(办事大厅)
玉树州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
机构信息
地区: 玉树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976-8823863 投诉电话: 0976-8824999
地址: 玉树州政府西配楼三楼 州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详细介绍

玉树州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自然资源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州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考核标准。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措施,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制度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州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规章制度,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州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州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权限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州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州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全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全州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省委和州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州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有关职责分工。

1. 州自然资源局与州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负责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树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划图,州自然资源局配合衔接相关工作。

2.州自然资源局与州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州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州自然资源局依法承担本行业领域的防灾治灾职责,负责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技术支撑和工程治理等工作。

1)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会同州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3.州自然资源局与州水利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州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河道径流特点,规范采砂许可工作,对同一事项只进行一次许可。非季节性河流(常年流水河道)的采砂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主要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实行采矿许可。由州水利局牵头,会同州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  州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和督查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工作的宣传、教育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指导州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局工作;负责与州林业和草原局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牌子)。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州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州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分类公开、社会查询服务和成果应用工作;管理全州统一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玉测绘;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州内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管理全州地质工作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州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州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全州和管理州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和出让收益处置、矿业权市场建设;落实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管理政策和总量控制政策;监督指导全州矿业权权属重大纠纷调处、标界和清理工作;拟订州级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州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全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权限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全州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监督管理全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州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负责监督管控情况;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及跨区域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监督全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市)行政区域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承担州级自然资源年度预警卫片执法监察;指导全州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指导县(市)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第五条  州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1名(正县级),副局长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州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玉树州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玉树州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