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玉树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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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玉树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州招商局、州玉树特色产业发展局牌子。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及要素配量,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搭建融资平台。负责组织工业园区、工业重大专项规划实施。
(五)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六)组织实施原材料业、消费品业的发展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引进工作。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的职责。
(七)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非公有经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非公有经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组织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统筹推进信息化产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融合的相关措施,负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数字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承担网络设施安全责任,负责数据信息硬件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研究区域经济合作、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拟订商务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务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州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一)拟订内贸发展规划。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十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依法审核总投资限额以下,不涉及专项规定的外商投资审批核准。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五)按权限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有关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六)指导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的商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根据州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各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八)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二十)完善所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审定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方案。负责并组织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工作,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二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二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对外开放有关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州招商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
(二十四)承担州内外综合性经贸洽谈和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平台和窗口建设。承担以州政府名义参加各类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十五)承担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和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及重点合作项目的合同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负责协调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六)牵头组织投资环境的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各部门和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工作。
(二十七)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农牧业生产资料购销体制改革,以及农畜产品的组织、协调、销售,监管农牧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及农畜产品购销管理。
(二十八)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工作。
(二十九)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全州食盐专营工作,贯彻落实盐业法规,拟定全州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建设实验储备体系,推动盐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履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盐业行政执法。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依法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州应急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和天然气管道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有色、化工、建材、商贸等工业企业和商贸领域行业管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承担城镇燃气管道行业管理。
3.与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州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畜产品的生产,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农畜产品的流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负责农畜产品的价格监控。
4.与州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行业规划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运输网络体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物流衔接配送,布局公路网点建设。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全州货物联运和春运组织工作,协调监测分析运输生产中的货物运输重大问题。
第四条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的组织和议定事项;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起草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外贸易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赴境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承担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备案工作;监督和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工作;承担境外企业在本州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核和州辖企业驻外地分支机构的备案工作。
(二)工业商务与信息化科(挂招商科、玉树特色产业发展科、盐务科牌子)。拟订工业运行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商贸流通领域城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商贸流通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务供求状况,承担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商贸流通领域业务培训;承办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全州成品油、拍卖、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调度、运行趋势分析,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测;承担全州中小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指导推动企业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民爆企业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业项目与投资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意见;承担工业新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组织申报工业口各类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指导各县(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上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州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州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数字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数字经济工程;规划全州数字经济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工程,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调跨行业、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协调信息化生产和传统行业的信息化改造,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现代物流业的行业管理;建立现代物流业监测分析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负责组织协调全州现代物流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州物流行业培育;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三)国资科。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的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佶、业绩考核、产权登记和资产处置。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2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