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夏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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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发〔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卫健委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并组织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市医学会、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卫健委围绕健康银川建设,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卫健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健委、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健委提出建议。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四条 卫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监察室。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互联网+医疗健康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
(五)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宣传与对外交流合作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机关及委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等工作。
(七)健康综合科。负责健康银川、健康产业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扶贫。承担健康银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八)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九)医政与中医药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调查处理。负责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校验和考核。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制度和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临床用药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卫生应急与疾控科。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实施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市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一)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咨询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制定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运行评价、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三)人口发展和妇幼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基层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审批和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健委行政编制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马晓飞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晓飞,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陕西子洲人,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宁夏医学院临床医学系临床医学专业,大学学历。
现任银川市卫生健康党工委委员、书记,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书记,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全面工作。负责阶段性重大工作。
李继跃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继跃,女,回族,1962年9月出生,宁夏灵武人,九三学社社员,1983年7月参加工作,宁夏医学院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历。
现任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综合法规、项目建设(含民生项目)、基层卫生、民族团结、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行风建设等工作。具体分管综合处(财务、项目办、法规)、基层卫生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联系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雷静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雷静,女,汉族,1972年11月出生,陕西横山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0月参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学公共卫生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现任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工委委员、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书记、主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务、互联网办、信息化工作、医政、医疗质量和服务(含院前急救)、医疗合作、干部保健、医疗安全保障、卫生统计、科研科教、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健康银川建设(健康教育、健康产业等)、健康扶贫以及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行风建设等工作。具体分管综合(人事、宣传、信息)、医政医管、互联网+医疗健康办、健康教育所、干部保健办、国际合作办、市医学会办公室等。联系委属各医院及民营医院。
赵向华
(银川市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赵向华,女,汉族,1976年8月出生,宁夏银川人,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整治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现任银川市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综合医改、卫生健康统计、卫生健康规划、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家庭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医改办、计划生育服务指导处、计划生育协会。联系市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中心。
汤齐生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调研员、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会主席)
汤齐生,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江苏海门人,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历。
现任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调研员、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会主席。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应急救援、妇幼健康、食品安全、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打击“两非”以及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行风建设及卫生健康系统工会等工作。具体分管综合处(办公室)、公共卫生处(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系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紧急救援中心。
张学军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调研员)
张学军,女,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宁夏银川人,199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宁夏医学院医疗系临床医学专业,大学学历。
现任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中医药管理、药品、器械管理以及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行风建设等工作。具体分管中医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