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建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421-7832617,投诉电话:0421-7832670 |
地址: | 建平县向阳街53号南门(光明街和建安路交叉路口东北侧) |
201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于8月23日建平县编办核定了行政审批局领导职数,成立了以建平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划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开展集中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9月1日县委研究确定了审批局领导班子,职数为5人,一正三副一纪检书记。同时制定了建平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将23个县直部门163项行政许可、25项行政职权及相关收费职能划入行政审批局。
根据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对划入审批局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职权进行了调查和理顺,参照市审批局机构设置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审批局内设一个踏勘中心,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效能监管科、收费管理科、企业投资审批科、建设项目预审科、建设项目审批科、市场准入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农业综合审批科、交通城管审批科。初步核定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23人、事业编制52人。2017年3月15日召开了全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和人员划转工作,会上根据省政府﹝2016﹞226号文件,下发了《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的通知》(建政发﹝2017﹞5号)文件,将县直24个部门163项行政许可、25项行政职权共188项行政审批项目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划归县行政审批局。经过审批局认真研究筛选,经与各职能部门的多次沟通,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划转一个的原则,只能采取整体划入、部分划入和暂不划入的办法进行划转。在163项行政许可项目整体划入审批局74项、部分划入与原部门合作的12项、暂不能划入仍由原部门办理的77项;在25项行政职权项目中,23项整体划入审批局、2项仍由原部门办理。3月24日召开了行政审批人员划转工作会议,根据《关于组建建平县行政审批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建编发﹝2017﹞4号)文件和全县开展集中行政审批职能和人员划转工作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行政审批局首批划转的32人已经到位,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4人。
2017年6月6日,建平县行政审批局正式投入运营,承担县直24个部门109项首批划转职能集中审批工作,推行一个大厅办事、一支队伍服务、一枚印章审批的运行模式。
建平县各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是为企业群众提供审批服务的实体场所,来往人员较多,属于人群聚集区,是疫情防控的重点。为阻断疫情传播,保护全县办事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朝阳市营商局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大厅业务采用如下方式办理:
一、延后办:非紧急业务延后至疫情稳定后,再前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申请人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点击区域切换进入朝阳点击建平界面,或直接登录“建平政务服务网”(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jpx&gb=1)。
三、预约办:如遇紧急类事务不能延后办、网上办的,需先进行电话预约,根据实际业务预约成功后视情况予以办理。具体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上门办,申请人因患病、身体残疾等极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大厅工作人员应采取“上门办”的方式主动服务,到申请人所在社区(村)现场办理,社区(村)负责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办事场所。二是申请人有紧急业务预约成功后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实行承诺制办理,对次要材料不全的实行容缺后补。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要求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办事群众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必须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在指定的区域内等待办理。不正确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不允许进入大厅。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大厅。恢复窗口线下业务办理时间视我县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