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朝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方案》(朝委发〔2016〕27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批复》(朝政发〔2016〕83号)的要求,经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组建北票市行政审批局(加挂北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划转
将市发改局等共27个部门的214项审批事项(行政许可160项、其他审批事项54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朝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及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行政审计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建立营商环境建设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挂钩机制。
(五)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和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负责市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负责北票政务服务网和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网络对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审批大厅的运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以“三集中四到位”方式进驻审批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八)负责经省政府批准划入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文教卫计、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社会事务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研究解决相关事项调整、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等问题。
(九)负责行政审批规范化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承担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承担朝阳市“161”重点工程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