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区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注册。负责全区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小摊备案工作,协调建立食品经营区域公示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务的发展,监督管理广泛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申报及 GSP 认证资料的初审工作。
(十九)负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生产及药品批发、药品销售连锁总部环节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 10 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即:西大营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半拉山子市监督管理所)、七道泉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边杖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马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大平房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泉市场监督管理所、海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召都巴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豪德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为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和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工作,承担属地监管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