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亳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
机构信息
地区: 谯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数据资源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5:30.
电话: 0558-5555539
地址: 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信息化、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息化、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化、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信息化、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信息化、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管理,加强政务数据归集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经济、社会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四)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

(五)统筹指导全市信息化及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规划建设。负责市级政务云平台、视频数据平台、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各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指导县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指导全市公共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规划建设。

(六)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审查、监督、验收等工作。开展国家、省规划内投资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及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数据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数据资源、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化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数字江淮”建设任务,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亳州”建设。指导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十)负责市级信息化国有企业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负责联系电信基础运营商和铁塔建设单位。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划入。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经济与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与信息化局负责职责协调推进信息化与工业融合发展,市数据资源局负责除工业以外的产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第四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会务、宣传、档案、考勤、安全、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绩效目标、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拟定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务服务工作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经市政府同意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各县区政务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三)信息化推进科(数据资源管理科)。拟定全市信息化及数据资源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信息化及数据资源工作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统筹指导全市信息化及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规划建设。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审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及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推广,协调信息化宣传和培训工作。贯彻落实“数字江淮”建设任务。负责市级信息化国有企业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负责联系电信基础运营商和铁塔建设单位。

第五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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