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鹿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
电话: | 0577—88151206传真0577—88152700 |
地址: | 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幢5楼 |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推进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活动。监督、考核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和人员进驻市民中心情况。负责部门(单位)进驻市民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评。
(四)负责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中监管。
(五)受理、核实政务服务相关投诉举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汇总、管理和发布工作。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指导优化全市政务服务环境工作建设。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考核工作。
(七)负责市民中心运行服务保障,以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统一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协调、指导、培训。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中监管,具体包括: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认定招标方式变更项目范围,受理、论证招标方式的变更;负责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和考评;监督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监督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活动;受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合同归档;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监管等内容。招标投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处理招标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承担对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教、保密、统计、普法、政务公开、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合法性审查、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各类制度文件的审核。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统筹落实市民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考核考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市民中心日常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二)审批业务处。负责“最多跑一次”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依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考核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和人员进驻,并组织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政务服务管理制度,组织联审联办及部门会商。协调市民中心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对接等信息化建
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代办及涉批中介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交易管理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举措的落实及政策解读工作。落实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度。负责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温州片区的管理及在温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的汇总、报送等工作。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教育。- 5 -
(四)监督检查处。负责市级部门(单位)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市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活动的监督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负责政务服务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核实工作。负责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中监管,配合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类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汇总、管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指导优化全市政务服务环境工作建设。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核。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入驻中心部门(单位)的党建工作。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科长级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