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博乐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电话: | 0909-2318570 |
地址: | 博州博乐市北京南路4号综合办公楼701室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承担全州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负责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初审报批工作。
(六)负责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负责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儿童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负责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负责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十一)负责执行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残障福利发展和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负责执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自治州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核;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负责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宣传、新闻发布;负责民政网络和门户网站管理;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导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渠怀启 联系电话:0909-2318860
(二)业务科。负责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婚姻和殡葬管理、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居)规民约制定;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和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负责人:杨澎伟 联系电话:0909-2318162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促进慈善事业、残障福利、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州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实施慈善信托、慈善表彰、宣传、培训和社会捐助;管理监督福利彩票发行;指导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发展;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李毅 联系电话:0909-231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