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博乐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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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6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自治州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自治州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自治州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第四条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㈠研究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州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县(市)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㈡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提出促进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㈢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州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㈣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自治州城镇化建设。
㈤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编制、下达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自治州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自治州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州招投标工作,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措施。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㈦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州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分析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州外债结构优化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州各类开发区等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㈧负责自治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州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州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 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自治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州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州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二) 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统一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物资市场监督检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 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退休干部职工等工作。
㈡ 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自治州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分析自治州农业农村、工业、现代服务业、经贸流通、高技术产业、区域融合发展、就业、消费、社会事业等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等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㈢ 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究起草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及资金来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自治州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家(自治区)补助投资项目。参与重大项目前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直接融资、发行地方企业债券等工作。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负责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自治州新型工业化项目前期、循环经济相关对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㈣ 项目管理科。研究提出交通、水利、工业、住房保障、互联互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概算的审核上报、审批,指导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工作。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综合评估,负责各类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评估工作。提出自治州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负责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㈤ 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自治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协调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㈥ 价格收费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调控目标和价格政策。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权限内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地州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权限内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工作。贯彻落实价格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办法。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减负工作。
㈦成本监审科。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农产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对自治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核算、监审。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分析。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复核。
㈧ 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科。提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以及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业化等工作。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所属粮油、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指导粮油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安全州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自治州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国际交流合作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自治州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国际交流合作规划和相关重大政策。下设1个科:
秘书科。承担“一带一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自治州开发开放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措施意见,参与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涉及多部门的国际交流合作、经济技术合作等。参与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协助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借鉴、复制推广,推动口岸强州战略实施。指导各县(市)、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提高国民经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以军事需求为目的的国民经济实力调查,提出战时动员措施。提出经济建设项目平战结合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作。
第六条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28名(含自治州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编制)。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自治州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1名、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七条 将自治州经济发展办公室、自治州价格监测中心、自治州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八条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