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
机构信息
地区: 博乐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电话: 0909-2318191
地址: 博州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详细介绍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㈡ 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㈢ 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㈣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㈤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㈥ 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㈡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㈢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自治州城乡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㈣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㈥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㈦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㈧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㈨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㈩ 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十一) 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强化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自治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 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政府采购、档案、修志、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综合管理全州就业工作,拟订全州促进城乡就业的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专项就业资金分配方案的拟订和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检查、指导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㈢ 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全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拟订全州城乡劳动者培训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查、审批和年检工作;综合管理全州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制定实施办法,负责技术能手的评审、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全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拟订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办法;拟订全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拟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

㈣ 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拟订社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预防、认定、康复以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等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伤病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受理、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州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招收、录(聘)用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建、调整全州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逐步建立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㈥ 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㈦ 军官转业安置科(自治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征缴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 、基金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网络科7个科。列全额事业编制3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文)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流动中心、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州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流动的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州人才数据的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具体负责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一站式”服务大厅的管理。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指导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和投诉;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强考试工作管理,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保证考试工作质量;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师考试及与职称有关的专项、专业考试等;负责全州人事考试工作的报名、考场设置、准考证核发、考试的组织实施、成绩通知单发放;负责自治州人事考试工作命题队伍、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开展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事业单位聘用干部考试;负责全州初、中级和部分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综合楼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办公区的水、电、暖、电梯、空调的正常运行,负责相关设备、管网、线路的管理、维修和维护,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负责机关办公区的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保障正常使用。

六、其他事项

㈠ 管理自治州公务员局。自治州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财务、后勤、退休干部等事务由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㈡ 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分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㈢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㈣ 事业单位更名。将自治州人才流动中心更名为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流动中心、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将自治州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庭更名为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自治州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更名为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博尔塔拉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博尔塔拉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