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桃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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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318-6991001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南外环西路128号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是在2003年12月成立的“衡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加挂衡水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的基础上,经2013年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职能,更名为“衡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再经2017年2月整合全市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后成立的(加挂衡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下设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管理中心三个事业单位),是衡水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共服务中心进驻住建、不动产、税务、车管、交通等20个部门的135项公共服务事项,入驻人员298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涉及257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入驻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水电气暖等10个部门的29项事项。
近年来,我局推出多项便民利企“微改革微创新”服务举措,实行“一窗受理”新模式,推行工作日中午和周六周日“不打烊”制度,实施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申报材料60%以上,EMS免费邮寄服务,推行政务大厅智能化建设,试行使用电子身份证,梳理100余项群众呼声高、办理量大的服务事项上线“指尖办”“冀时办”,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即时办”和企业开办“一日办”,通过优化整合不动产登记审批流程实现1个小时左右完成,以远程视频代替传统现场勘查,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省级改革试点市,通过推行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和政府投资“双基”建设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55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城市规划区内不新增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既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审批时限为30天,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在全省率先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交易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资源和政府采购等行为。
2018年,全省“双创双服”现场会在衡水召开,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9年,市民中心服务大厅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河北省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2019年全国优秀政务大厅评选中,衡水市政务服务大厅获得“服务优化奖”;2020年5月20日许勤省长对我局“一企一照一证一码”的改革做法进行重要批示,要求将经验在全省推广。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中介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县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四)负责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全市并联审批服务工作;负责与市本级监管部门审批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五)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并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市并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七)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八)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协助同级入驻部门对入驻人员的工作规范、工作行为进行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局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协调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市县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