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
机构信息
地区: 容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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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电话: 0312-5613519
地址: 容城县城南容善路40号,邮政编码:071700,
详细介绍

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和无照经营网点。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国家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局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督查督办、信息化、机关事务、后勤保障、调研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得编印工作。
(二)人事培训和党建股。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考核、工资调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和有关专业职业资格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建工作。
(三)食品安全股。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乡镇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风险隐患;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财务股。组织编制年度县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固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承担系统行政性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负责县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票据领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五)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推动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拟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查处登记注册管理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年度报告及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参与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对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按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七)市场秩序维权稽查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查工作?依法查处抽检中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组织指导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按分工组织指导和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12365热线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调查处理跨区域的重大质量技术违法案件等。
负责组织指导系统12315、12331、1236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服务社会和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协调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依法组织规范全县相关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贸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抽检及检测工作。负责民用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药品生产经营监管股。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标准。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负责药物滥用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药品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药品互联网信息交易服务单位。监督实施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用氧、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新区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的流通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新区零售连锁总部及指导对零售药店的抽样工作和抽检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质量监测;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重大食品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流通领域酒类商品及食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保健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的抽检及检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储运、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导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食品质量的抽检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实施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负责生产领域的酒类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导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监督检查、检测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的抽检及检测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二)医疗药械和化妆品监管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置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接新区委托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监管;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承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工作,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及备案后现场检查。
(十三)标准计量股。负责全县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承办全县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及实验室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产品质量监督股。拟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县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参与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监督管理有关事宜;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开展区域产品整治和提升工作;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开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相关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与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六)知识产权及商标广告监管股。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县商标协会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办法;指导全县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县广告协会工作。
(十七)金融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金融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负责与驻容城县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事宜。配合监管机构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协调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案件的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指导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定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和发展;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县级投融资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组织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对接。
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稽查大队。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对抽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组织查处、监督召回和处置。负责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拟订全县反垄断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二)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服装质量技术监督站。在县局领导下,负责服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基层派出机构。组建5个基层派出机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领导信息

局长张国良: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工作。
副局长商彦福:分管食品安全股、人事培训股、政策法规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霍久胜:分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副局长陈思帆:分管医疗药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副局长曹煜:分管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
副局长田凯:分管办公室、财务股、市场维权稽查股、小里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张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梁容江:分管企业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大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王军阁:分管产品质量股、标准计量股、服装质量技术监督站、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
副局长吴俊星: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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