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茂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茂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茂名市民防办公室)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
机构信息
地区: 茂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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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668-2287127,传 真:0668-2290726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西粤南路83号,邮政编码:525000
详细介绍

茂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茂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茂名市民防办公室)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住房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行业咨询(中介)和人民防空发展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范房地产业和物业服务业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监管工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房屋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级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负责市区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和建设用地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市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制度执行。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修缮等工作。

(五)负责市区房屋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商品房项目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级市房屋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市区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市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指导、组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人民防空防护(防化)设备等企业资质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人民防空防护(防化)设备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市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县级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工程定额和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八)组织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和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各地位建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省委托市管、市属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本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房屋拆迁。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范、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及执业资格管理。

(十二)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的要求,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指导、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经济目标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三)开展、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城市人民防空方案的制定、审核和监督落实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负责群众人民防空组织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采集,组织、指导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指导试呜人民防空警报。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城市人口疏散方案,组织落实人民防空城市人口疏散基地(地域)建设。战时承担全市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负责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指导人民防空行政执法。

(十六)管理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实施人民防空财务监督,指导、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

(十七)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茂名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主管部门。市水务局为全市城乡供水工作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市区供水管网建设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及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作。

3、市城管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市城管执法局查处。市城管执法局要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提出加强管理建议。市城管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专业性意见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出具,必要时可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到场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勘验提供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必须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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