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惠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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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2-2833596 |
地址: | 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卫生大楼10楼 |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 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 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8〕13号),制定本规定。
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和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并协调落实。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 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落实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 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人口与家庭发展措施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县(区)、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惠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 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5.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 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 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 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 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 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 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措施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措施建议。
5.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外事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负责健康惠州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大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应用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卫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完善卫生综合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体制改革科。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医政医管科。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和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八)妇幼健康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措施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与科技教育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中医药发展局。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建议。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监督中医医疗、民族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推进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教育和国际传播。
(十三)保健局(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爱国卫生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创建工作。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老龄健康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拟订应对老龄化措施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督促和检查市直、各县(区)老龄工作。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实施长者健康服务工作,组织长者参与社会发展,推进长者健康产业发展。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科(党委办公室)。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市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联合党委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局机关编制68名(其中行政编制5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保健局局长(副处级)1名,市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联合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保健局副局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