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财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
机构信息
地区: 惠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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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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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6号 , 邮政编码:516003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8〕13号),惠州市财政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惠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或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级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配合做好经济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市“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区财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行“一个部门对口一个科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国有文化资产的配置、处置、收益、收缴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市级国有文化资产清查、统计等工作;负责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企业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


(二)法规税政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组织落实中央、省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负责税收调查有关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


(三)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及市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基本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对省级和(区)财政结算。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编制财政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收入退库有关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交通、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负责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六)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管理。负责地方外债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负责行政、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八)科教和文化科。负责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由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企业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负责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代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十)工贸发展科。负责工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科。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科。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十三)社会保障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科。负责国资委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会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惠州考区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监管科。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布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十七)绩效管理科。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科。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十九)财政支付管理办公室。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及支出出纳核算工作。协助开展国库支付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卡制度改革和电子支付改革工作。负责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管和在线联网监督机制。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二十)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建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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