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机构信息
地区: 龙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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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754—88627570 ,监督电话:0754--88691145
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幢 , 邮政编码:515041
详细介绍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落实市减排目标的完成。组织和监督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参与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减排监测、应急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幢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627570

监督电话:0754--8869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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