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政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
机构信息
地区: 澄海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电话: 0754-88900610
地址: 汕头市长平路78号, 邮政编码:515041
详细介绍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统筹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区(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十三)拟订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民政领域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按权限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汕头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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