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各种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污染源调查工作,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六)制订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
机构信息
地区: 吉木萨尔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电话: 0994-6982108, (0994)6914276
地址: 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3号
详细介绍

(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推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制订地方性环境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制订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县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四)根据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审批全县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实施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各种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污染源调查工作,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
     (六)制订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征收排污费;负责全县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处理和信访工作。
     (七)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全县环境保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组织全县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建设;管理、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组织县域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指导帮助企业实施ISO14000标准;管理全县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运行资质。
     (十)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昌吉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昌吉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