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9〕5号)和县党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机构...
机构信息
地区: 吉木萨尔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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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电话: 0994-6912146,6912146
地址: 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3号
详细介绍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9〕5号)和县党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县党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区、州、县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等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申请工作。制定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建设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县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及清单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规范、清单规范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并协调处理管理中的问题;组织收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房屋征收补偿;编制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住宅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督管理活动;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

(七)承担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的政策法规;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和施工生产中的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任务,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建筑行业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指导供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指导广场、公园、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负责农村安居工程的指导监督;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按照住建部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意见中责任分工,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住建局配合完成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县重点(示范)村镇的建设。

(十一)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县外建筑行业企业进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社团管理。

(十四)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设内设机构。根据主要职责,实行人员岗位分工。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 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机关工勤编制 1名。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吉木萨尔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吉木萨尔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办公时间及办公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3号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69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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