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阜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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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的职责。取消乡镇企业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区、州、市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阜康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按照上级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
(三)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粮食、瓜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瓜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种植业、园艺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区建设。
(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农业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五)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农产品合同规范、订单农业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市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农牧机械行业管理;负责农牧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
(七)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农业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划,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测重点企业运行情况。
(八)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州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初审报批和监测工作。
(九)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采取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规划、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绿色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和管理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项目管理工作,管理农业专项发展资金和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阜康市实施的项目。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三)负责组织、发展管理农业产业化各类专业协会工作;负责农业广播学校的指导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督查、文秘、档案、人事、保密、综合治理、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负责财务、劳动人事工资、项目资金管理、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局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程代办的受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及组织实施;负责党建、综合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及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提案办理;负责对外联络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生产信息科技科
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区域开发计划及农业产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农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协助重点农业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瓜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农区畜牧业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统计、物价信息和农业经济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重大技术的推广;指导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负责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合作攻关;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科研项目管理;负责对内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组织和应用工作;指导农业各类学会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农业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技术资格标准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培训、职称评审、评聘、考核工作;指导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开展农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研究发布等工作,科学引导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销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科
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区、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上报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的统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编制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组织参加各种农业展会;拟订农业对外开放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外销平台建设,引导和促进各种农产品走向国内外;指导外向型企业开展区域间、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拟订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农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负责农业局依法行政工作;对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负责农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宣传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系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信访案件办理、农业课题调研等工作;承担农业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市农业局机关列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市农业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产品(不含林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食用农产品储藏和运输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间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