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昌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
电话: | 0994-2514204 |
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长宁路8号 |
昌吉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城乡实施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草案、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措施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规划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
(六)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措施、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措施和标准,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十)拟订残疾人福利发展政策措施和标准;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