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昌吉市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信息
地区: 昌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电话: 0994-2596728
地址: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Y019与宁边西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00米(昌吉回族自治州科技馆)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昌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党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昌吉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执行国家药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导乡镇卫生院及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卫生服务站的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市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昌吉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昌吉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