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独山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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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5:30-19:30(冬季) |
电话: | 0992-3682760 |
地址: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南京路27号联合办公楼303室 |
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建设局),挂独山子区交通运输局、独山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建设、房产、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区城市建设、房产、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政策、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提出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的职责;贯彻执行市住房发展政策,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住房信息系统管理和查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住房维修专项基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招标活动实施;按照规章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各方主体行为实施监督;负责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统筹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标准、政策的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组织、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自治区行业标准、定额,定期发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计价标准、工程造价指标经济参数并定期发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执行自治区有关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七)承担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计划职责;负责编制、审核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建设资金;参与组织实施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参与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八)承担推进规范城区特色建设的职责。拟定城区建设政策、制度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特色小城镇和人居绿色生态环境的整治、改善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
(九)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职责;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供水、绿化、排水、供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管线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报审和管理、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开展及审查工作,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监督指导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职责;负责监督实施住房和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建设抗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组织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上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城市客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公交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市交通运输系统财政性资金安排。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交、客运、出租车等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审批出租车等经营许可;开展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和道路的稽查管理工作。负责公交、出租车行业稳定和矛盾纠纷的化解。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防空袭预案及专项演习工作,指导防空防灾专业队伍的建设管理和组训实施;协同军事部门做好城市防卫建设,战时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维修资金管理、物业服务标准及评定、投诉受理处理等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立物业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物业行业统计工作。
(十六)承担涉及有关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接待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建筑业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核发;参与农民工劳资纠纷接访,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解决并查处因违法转分包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承担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责任;参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配合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好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含住房、建设、交通、人民防空等领域)。
(十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