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独山子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市...
机构信息
地区: 独山子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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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5:30-19:30(冬季)
电话: 0992-3655212
地址: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大楼709室
详细介绍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独山子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区人民政府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拟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保护等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推动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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