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
机构信息
地区: 克拉玛依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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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5:30-19:30(冬季)
电话: 0990-6223358
地址: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42号335室
详细介绍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落实自治区、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措施。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据授权落实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十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保护等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推动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制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执行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流动摊贩,店外经营食品类的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执法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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