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克拉玛依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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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5:30-19:30(冬季) |
电话: | 0990-6913179 |
地址: | 克拉玛依市银河路70号413室 |
检察院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
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2.反贪污贿赂局。
主要负责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主要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犯
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4.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侦查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
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5.公诉科。
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
诉。
6.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
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
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科。
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9.法律、政策研究室。
协助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解决法律政策适用的疑难和重大疑难案件等问题。
10.检察技术科。
负责对案件证据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复核等。
1 1.司法警察大队。
承担检察机关主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羁押工作;承担检察机关的安
全保卫工作。